妥善处理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
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组织首先要得到政府的认可才能获取更快的发展,因此,如何把握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的“度”,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进而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正确把握社会组织与政府的远近亲疏。当前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如前面分析的三种模式:父子模式、依附模式和独立模式。这三种模式能够反映出社会组织 与政府关系的远近亲疏,而与政府关系的紧密程度又涉及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处于政府关系距离标尺不同刻度上的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呈现出不同的特 点并面临不同的困难。相比而言,与政府关系密切的社会组织在政策支持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相对较少也易于解决;而与政府关系疏远的社会组 织,从注册到发展中都会遇到更多的困难。这种现状使得一部分社会组织在竞争中天然处于劣势,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组织之间发展的公平性。
解决好社会组织的资金困境。资金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更值得注意的是,它是吸引和保有社会组织发展所需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 重要因素之一,这一点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的前途命运。政府直接注资当然可以解决一部分资金问题,但这种方式会损害社会组织自身的造血功能,使其丧失独立性 甚至不断追求自我完善的动力和创新能力,从长远来说并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解决社会组织的资金困境有两个途径:一是开源,二是节流。从政府角度来看,目 前“开源”最有效的方式是加大政府购买的力度,拓宽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让更多的社会组织能够参与进来,在公平竞争中调动它们的积极 性,促使它们不断完善和正规化。同时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鼓励社会捐赠,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为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节流”的方 式主要是通过税收政策。正如前面所分析,税收给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增加了不小负担,因此,税收政策应该采取灵活变通的形式,根据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针对 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施行不同的税收政策,这一点对于缓解社会组织的资金困境也颇有裨益。
政府要提高服务意识,转变管理方式。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成为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建立四类社会组 织直接登记管理制度之后,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对接问题甚嚣尘上。尤其是独立模式中的社会组织,日常工作很少能与相关职能部门接触,遇到问题时与政府的沟通平 台缺失,加上登记制度放开后社会组织的注册数量增加,给相关业务部门造成了比较大的压力,出现了一些部门服务态度恶劣甚至“踢皮球”的现象,从而给社会组 织的发展设置了重重障碍。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来解决。正确认识政府自身,正确对待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前提。在政府权力下放的同时,可以建设社会组织服务机构,为社会组织搭建咨询和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形成以枢纽型组织为 基础的社会组织网络化管理体系,并承担本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功能。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把政府部门的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把各业务主管单位的分散管理 变为集中有序的管理,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管理不足的缺陷。
此外,在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中,除了与政府的互动机制对其产生的重大影响外,与服务对象的动态关系也是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健全对社会组织的长效评估考核机制(如第三方评估和服务对象评估等),对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