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的一纸检查通知,让正处风口的股权众筹行业“炸了锅”。
证监会不仅对股权众筹的概念做出明确定义,而且决定对整个行业进行专项检查,“摸底”现状,并打击违法行为。
通知称,未经国务院股权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活动,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股权众筹名义开展发行股权活动。
据公开资料,目前市场上自称“股权众筹”的平台超过160多家,但按照相关定义及要求,大部分都不合规。
一时间,“股权众筹只留三家,其余的一炮轰死”的解读占据了所有关注众筹行业的投资者的视线。一些平台也纷纷出来撇清关系,一个曾经的“香饽饽”如今成了“烫手山芋”。
平台纷纷撇清关系
8月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致函各地方政府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决定近期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证监会的定义,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由于其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
在监管细则缺位的草莽时代,股权众筹平台千差万别,业务模式各有不同。私募股权众筹、私募股权基金、非公开股权融资,这些看上去差异不大的名词,实际上与股权众筹存在根本不同。
在刚刚过去的两天中,京东众筹、天使汇、大家投、智金汇等多家平台负责人纷纷紧急发声,跟公开的“股权众筹”撇清关系,宣布自家平台属于合法合规的“私募股权融资平台”范畴。
“目前京东做的是私募(股权融资),未来希望能够做公开的股权众筹。”京东金融副总裁、股权众筹业务负责人金麟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京东众筹希望未来能做公募的股权众筹。在他看来,“股权众筹”一词已经变成一个专有名词。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杨东教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证监会的表态,是为避免“众筹”这个概念在大量的违规操作中在社会上形成较大负面的影响,其实质是为接下来真正意义上股权众筹的大发展,扫清障碍。“这也体现了证监会的良苦用心,”杨东认为,股权众筹说到底还是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发展需要专业的人和机构来做。
在规则制定过程中,监管层多次征求行业意见,召集多个平台负责人参与讨论,天使汇就是参与平台之一。不过,在证监会周五表态后,天使汇CEO兰宁羽随后发声“撇清”与股权众筹的关系。
“8月7日证监会发布公告,重新界定了股权众筹的含义,并将股权众筹概念等同于公募股权众筹,这意味着新政对于天使汇所从事的天使合投并没有明显影响。”兰宁羽表示,成立4年来,以服务创业者和天使投资人为定位的天使汇曾被披上“股权众筹”的外衣,但是,天使汇的股权众筹是一个“被定义”的概念,平台的实质是“天使合投平台”。
智金汇创始人杨溢也表示,平台是以互联网形式进行非公开股权融资,属于私募股权众筹范畴。
致函地方政府
伴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股权众筹行业也迅速增长,但是监管规则一直没有出台。2014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股权众筹行业迎来首个行业规则。
彼时证监会曾表态,正在抓紧制定公开募集的股权众筹规则。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不过,至今已经一年多时间,细则仍未出台。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8月7日表态称,“中国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杨东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股权众筹如何界定,去年一直在讨论,监管层也没有完全想好。而且,《证券法》还没有修订完成,去年年底的时候只能先发布一个针对私募股权众筹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证券法》从今年四月底开始正式进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审议之后,就比较明了了,一旦《证券法》通过后,就会允许小额、公开发行的注册豁免,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股权众筹的监管办法就可以尽快通过。”杨东预计,《证券法》修改如果顺利,证监会将出台两个办法,股权众筹监管办法,以及私募股权融资的监管办法。如果《证券法》修改因为股灾的影响不能快速通过,证监会可能会尽快先出台私募股权融资的管理办法以及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的管理办法。
《证券法》修订草案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豁免注册或核准。
因没有统一规则,各地股权融资活动“百花齐放”,一些地方正在制定或已经发布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其中界定的“股权众筹”与央行等十部委定义的“股权众筹”不一致。
在证监会看来,将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称为“股权众筹”,易引起市场和社会公众对股权众筹概念的混淆。基于这样的考虑,证监会近日向各地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商请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函》,请各省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的活动。
同时,证监会部署地方证监局,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上述所谓“专项检查”吓坏了已有平台。不过,证监会周五已明确表示,检查不是为了“一炮轰死”已有平台,而是为了“摸底”,排查潜在隐患,督促规范运作,引导明确定位。
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平台上的融资者是否进行公开宣传,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是否累计超过200人,是否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这是监管层吸取P2P行业野蛮发展后所带来风险的教训,在股权众筹行业发展还没有出现大的风险点之前,先出台各类监管意见和规范性意见,慢慢踩刹车,是有利于股权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杨东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也体现出证监会吸取此次“股灾”的教训,为了对不受监管的公开涉众的场外市场中存在的巨大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强调股权众筹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必须接受国家的监管,做到风险的可控。
股权众筹如何分层发展
在监管规则的逐步厘清、已有平台逐步明确定位背后,是股权融资领域的分层化现状。除目前通过交易所上市IPO、通过新三板挂牌等方式外,私募股权基金、非公开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众筹,极易混淆。
以天使汇为例,平台定位为做“天使合投”,旨在早私募领域的股权融资,投资人定位在“机构级别”;京东众筹的投资人门槛则相对较低,被业内称为做“散户级别”众筹。
据兰宁羽介绍,目前天使会平台的认证投资人中66.3%为企业高管与基金合伙人以上级别,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互联网公司高管、持续创业者以及律所、投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等。天使汇认为,投资人不仅要给创业项目带来资金,还要带来行业资源、产业背景等多个方面的支持。
京东股权众筹规定的合格投资人门槛为,个人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金融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位投资单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按照此前《指导意见》和此次的通知中对股权众筹的定义,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股权众筹平台都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众筹。”杨东表示,有些平台为避免法律风险一开始通过设立合格投资者高标准和限制投资者人数的方式把自己限定为私募股权融资。
未来,股权众筹将在宣传方式、募集规模、投资人数及投资者门槛等多个方面,与私募股权融资分层发展。
根据监管层规定,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
杨东建议,“小额”的标准设定在一年融资额在所有股权按众筹平台的融资在500万到5000万之间,具体多少根据具体情况再定;建议对股权众筹导入分层次的合格投资者制度,较新三板和私募股权融资的门槛更低。具体可以参考的方案是对股权众筹设立低于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权融资的投资人门槛,实现分层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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