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游玩算社会实践吗?
新华社图。
昨日,东莞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下称“韩林学校”)组织高中学生开展了社会实践活动,地点定在某游乐场,每人交费350元。
同在昨天,该校有学生向记者反映,其所在班级班主任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该活动,且把简单的秋游当作社会实践活动。
该校相关负责人则回应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市教育局对学校的要求,本次活动已经过了教育局的批复,学生会在活动后向学校提交调研报告,“也不存在强制学生参加的情况,有些班级也没有去。”
学生:老师强制参加缴费实践活动
10月16日,翰林学校给高中学生分发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信里面表示:“社会实践是作为中学阶段的必修内容之一,并设置有‘学分’”。为此,中学部决定:10月28日,组织中学部高中全体以‘体验生活,丰富阅历’为主题,赴‘珠海海洋王国’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信里称,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已报学校审批、教育局备案,每人收费350元。
昨日,该校到某游乐场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已经进行。有学生则向记者反映,“不去的话,老师说要扣班里的量化考核分,会影响到班级流动红旗、优秀班级的评比,还说学校会扣老师的工资,这不就等于变相强制吗?”该学生说,“去游乐场难道不是秋游?也算是社会实践?”
校方:不存在强制学生参加的情况
昨日,翰林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本次社会实践活动已经过学校的审批,并到市教育局备案,至于学生反映班主任强制学生参加的情况,校方还没有调查,暂时无法确定真实性,“但从学校层面来讲,学校是绝对没有强制学生参加的,有些班级有些学生也没有去。”
该负责人表示,即便是到游乐场等地去开展活动,但也不是简单的游玩,“去之前,我们都要求学生要注意观察,用心体验,回来后向学校提交调研报告。”
该负责人坦言,教育局规定学校必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但学校也有苦衷,“一个年级就有几千人,哪儿能找到适合锻炼又能同时接纳这么多人的场地?”
规范:不得以纯玩乐代替社会实践
记者翻阅去年底教育局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看到,校外实践活动的地点应以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为主,以公益性场馆为主;要就近就便使用本市、本镇街的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其中,高中阶段的社会实践活动应以自主探究性实践活动为主要方式,依托各类社会资源和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开展综合性的社会实践活动。
《通知》强调,要坚决防止将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简单化”,不得以纯粹玩乐的春(秋)游代替校外社会实践活动。
政协委员:
让学生真正与社会接触
记者发现,不仅翰林学校,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中,例如光明中学、粤华学校等均将活动场地定在长隆等游乐场所,然而,这种形式的实践活动是否恰当?
对此,东莞市政协委员、东莞中学教师梁聚峰表示,“这就像挂羊头卖狗肉的感觉,货不对板。”
“社会实践活动应该有更好的形式。”梁聚峰说,社会实践活动,顾名思义要让学生真正与社会接触,“比如可以到企业、市场、农村等地,真正体验到这些地方的人所经历的事情。”(记者龙成柳)
已有位网友浏览此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