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四川:宾馆等非许可经营场所不可销售保健食品

2017-02-06 17:28:00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YANG 加入收藏

【摘要】日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等省级五部门联合出台《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1月至7月,我省将针对利用会议非法营销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本报讯(记者 周伟)日前,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等省级五部门联合出台《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1月至7月,我省将针对利用会议非法营销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租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食品营销活动的,可以进行合法宣传,但不得进行现货销售。xk7客商网-商会、协会、校友会、俱乐部资源整合社交平台

 

  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方案》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核准的范围、地点从事销售,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销售场所应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xk7客商网-商会、协会、校友会、俱乐部资源整合社交平台

  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方案》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保健食品时,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保健食品经营者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广告内容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xk7客商网-商会、协会、校友会、俱乐部资源整合社交平台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xk7客商网-商会、协会、校友会、俱乐部资源整合社交平台

已有位网友浏览此新闻

客商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文章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YANG]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客商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客商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400-777-8188 010-57955515 网上投稿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客商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4-2023 京ICP备16002234号-2[!--temp.cnzz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