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几年前,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县公安局“违法”扣押和查封了韩女士家包括小轿车等在内的财产和物品,事后韩女士向河南省高院人民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去年12月,河南省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要求鹿邑县公安局向韩女士支付赔偿金大约40万元。然而至今,韩女士一家人仍然没有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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