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持仿真枪接连抢劫三家超市。日前,该男子已被东丽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4月8日3时许,山东省男青年刘某在本市河东区中山门一超市内,持仿真枪对超市营业员付某、张某进行威胁,从超市内劫取现金人民币1800余元。得手后,刘某又于当月26日零时、2时,采取同样手段,先后在位于本市东丽区的两家超市内劫取超市钱款,后逃离现场。4月26日3时许,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所劫部分现金已发还超市。经认定,刘某所持枪形物不认定为枪支。(北方网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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