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以立规矩开篇,部署制定了《中共贵州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了《中共贵州省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引导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强化“讲纪律、守规矩”的意识。
“监督执纪问责是政治工作,必须把规矩立起来、把程序严起来,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夏红民要求。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闭幕后的第二天,夏红民就率领新一届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到苟坝会议会址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并召开十二届省纪委第一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要求省纪委常委会要把苟坝会议所彰显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讲担当的优良传统,作为继续前进的基本遵循和力量源泉。
省纪委常委会多次专题学习讨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迅速对标看齐,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真正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对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的问题“零容忍”,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
随即,贵州省纪委印发了《中共贵州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对省纪委职责、议事决策、民主生活会、联系基层和群众、公文审批、纪律要求等作出严格规定。如在“联系基层和群众”中明确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月,每年安排3-5天开展驻点调研。同时,修订了《中共贵州省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对省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原则、内容、程序以及议定事项的落实等从严作出规定。
“要以执行好这两个规则为起点,引领带动全省广大纪检干部讲政治、讲规矩,锻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执纪铁军。”夏红民说。(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