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行业协会商会将与行政机关分离,实现财产、办公场所、用人独立,《方案》提出2016年将完成1/6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
届时,北京市各级行政机关将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现登记运行、资产财务、用人管理的全分离。其中,对于在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将进行一次性清理。
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北京市、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也将纳入脱钩范围。
今年11月30日前,将完成1/6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2017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完成剩余数量1/4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
据悉,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北京市在中央下发文件前已先行试点了60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积累了一些经验。
《方案》指出,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另外,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
领导干部退(离)休后3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3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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