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联自2010年以来,充分依托商会平台,主动联合司法部门,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加强指导、上下联动,在全国率先开展商会调解工作。获得了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充分肯定,作为样板工程推广,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总结梳理该省商会调解工作,初步形成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六大模式”。
乡情化解模式
以金华义乌市为代表。异地商会蓬勃发展,成为义乌商界的重要平台。义乌市工商联先后组建异地商会60家,率先探索在商会建立调解组织,依托商会平台,以乡音、乡俗、乡情为纽带,凭借老乡之间信任度高、容易沟通的独特优势,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成效。目前,义乌已在商会实现了调解组织全覆盖,商会调解各类纠纷2316件,调解金额2.72亿元。
目前,浙江全省工商联系统已建设异地商会795家,形成了健全的网络体系。异地商会工作基础较好的台州、丽水、金华等地区和省外浙江商会纷纷学习借鉴义乌经验,全面推行商会调解组织建设。异地商会乡情调解模式已从点上开花到面上发展,由“盆景”变成了“风景”。
专业调解模式
以宁波宁海县为代表。2013年5月,宁海县工商联联合县司法局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县商会服务中心运营。该服务中心成功研发劳动管理系统软件,及时发布劳动关系预警信息,积极开展劳动争议纠纷风险评估,实现了工伤处理从申报、医疗、结算、鉴定到支付等全程服务,建立了商会调解完整的工作链。成功调解劳动争议纠纷1781件,累计涉案金额1210.16万元,回访满意率达到100%。
浙江省工商联与省律师协会联合成立浙商律师服务团,为各地开展商会调解提供专业支持和具体指导。省工商联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商会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全省80%以上的商会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同时,各地工商联通过成立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服务团等形式,搭建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指导帮助商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同业协商模式
以台州黄岩区为代表。黄岩区工商联充分利用商会行业集聚的优势,与区调解中心进行对接,成立相应行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为突破口,通过内部协调协商形式,着力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同业恶性竞争,规范行业秩序。
浙江全省工商联系统建立行业商会726家,是工商联工作的重要依托和有效抓手。全省各级工商联充分利用行业商会的专业性、权威性,以“行内人”的身份,参与行业内矛盾纠纷调解,通过商会出面协调协商,更好地化解矛盾、促进行业自律。
诉调对接模式
以绍兴诸暨市为代表。诸暨市工商联与诸暨市人民法院加强合作,联合成立诉讼调解与商会调解对接机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协调配合、合法自愿、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制定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交流等11项工作制度和5条保障措施,确保法院与工商联诉调对接工作顺利开展。诸暨市工商联通过诉调对接受理纠纷151件,调解成功149件。
2015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工商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商协会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向全省推广诉调对接经验做法。各级工商联纷纷与当地法院加强联系合作,建立完善的诉前、诉中、诉后对接机制,通过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邀请协助调解等形式进行无缝对接,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各类涉及商会会员合法权益的民商事纠纷,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调裁结合模式
以杭州市和台州温岭市为代表。2013年杭州市工商联联合杭州仲裁委联合成立浙江省首家商会仲裁院——杭州商会仲裁院。2016年温岭市工商联联合台州仲裁委成立全国首家县级商会仲裁院——温岭市总商会仲裁院。商会仲裁院坚持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将事前、事中、事后调解同步纳入仲裁程序,对久调不决的纠纷案件快速裁决,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意愿制作仲裁调解书,赋予调解书以强制执行力,有效提高了商会调解的效率和权威。
浙江省在推广调裁结合模式同时,各级工商联还积极推荐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专业人士参与仲裁工作。嘉兴市工商联推荐13名品德好、作风正、业务精、自律强的企业家和经济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在调解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多元融合模式
以宁波镇海区骆驼街道商会为代表。骆驼商会是“全国工商联十佳服务典范先进商会”。商会自2014年9月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来,主动承接街道劳动调解职能,积极探索实践“一站式全程代理、全方位多元调解”的商会调解模式。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服务力+”文章,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建好专职调解员、驼铃调解志愿者、乡音调解组、园区网格调解队等四支队伍,建立工作例会、定期排查、纠纷预约、舆情通报、律师值班五项工作制度,依照“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协同双赢、依靠乡情、案例调解、一事一策”的调解经验,摸索出网络预警、定点坐诊、三联调解、现场兑现、乡音调解、示范引领五大调解方法,成功调解劳动争议纠纷116起,调解成功率97.5%。
浙江省有乡镇街道商会875个,量大面广。这些基层乡镇街道商会主动加强与乡镇工办和综治办的合作,实现案件来源、调解员队伍、调解方式的多元融合,建立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利用商会联系企业、贴近企业优势和会员企业对商会的信任,发挥内在调处职能,柔性化解纠纷,把矛盾预防在萌芽、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