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昨晚近十一时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建立了两融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规定两融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券商净资本规模的4倍,允许两融合约展期,同时又花了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的标准和方式。这意味着,即日起,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於130%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追加担保物且追保後维持担保比例不低於150%的规定取消,券商将可与客户自行商定补充担保物的期限与比例等具体要求。同时,强制平仓也不再是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
尽管该办法徵求意见并未期满,但中证监发布的信息表示,考虑到目前市场运行情况,根据市场运行及监管工作需要,决定即日发布实施《办法》。
另外,与徵求意见稿相比,《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客户适当性要求,将「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於50万元人民币(下同)」明确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并提高了操作性,已开立信用账户但证券类资产低於50万元的客户,可继续从事两融交易。
此外,为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证监批准,沪深交易所对现行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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