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过程中,融资难依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面临的‘最大烦恼’。”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闫冰竹表示,“监管部门应针对科创企业设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他认为,一方面,要充分考虑科创企业特点,由商业银行根据科技创新行业的预期发展及企业订单情况,进行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及期限差异化设定;另一方面,允许科创企业流动资金用于支付研发等用途,进一步放宽受托支付要求,给予科创企业更多自主资金安排权利以提升资金运营效率,支持科创企业发展。
“对于科创企业无还本续贷的业务,在五级分类认定上给予明确政策支持。同时,对科技专营机构建设给予政策倾斜。比如在网点设立、补贴支持、不良核销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让科技专营机构焕发创新活力。”他强调。
在提高融资效能方面,他建议建立和完善科创企业数据库,整合工商、税务、社保等信息,搭建更为全面、实用的科创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特别是加强税收信息共享,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加有效甄别风险,提高投融资供需匹配成功率。此外,进一步简化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完善和优化财产抵质押制度和贷款抵质押物认定办法,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动产、股权和知识产权抵质押等方式为科创企业融资,提高科创企业融资效率。
在加强担保体系建设方面,他建议:“鼓励担保公司每年下达科创企业贷款担保额硬指标,可参考对银行‘三个不低于’的标准,对担保公司也要求实现类似的‘三个不低于’目标。同时,做大做强政府背景融资担保机构,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闫冰竹认为,应设立多层次的担保体系,增加中央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财政资金投入,地方主管部门可以选择当地担保公司参股、控股,同时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扩充担保行业规模和实力。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完善财政资金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创企业融资的机制。通过建立和健全针对科创企业的政策性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与商业银行采取风险分担的模式,推动科创企业贷款投放。”闫冰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