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信用不足,内部增信能力不强,必须通过担保实现外部增信。省政协委员钱力日前建议,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做担保,我省应做到坚持守正出新。守“正”,就是要坚持普惠金融要义,有效服务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出“新”,就是要针对市场主体需求,积极探索担保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新模式和新路径。
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做担保,不能简单地注重企业的实物资产和现状,而要更多地关注企业科技属性和未来成长性,汲取投资的理念做担保。在日前举行的省政协“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资政会上,省政协委员钱力呼吁,担保要在完成“量体”的基础上,差异化地进行“裁衣”。
“担保+信贷”
作为金融业态,担保具备杠杆功能。钱力介绍说,目前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平均放大倍数4.81倍,也就是说政府每投入1元钱,实际带动了4.81元精准流向小微企业。我省在全国率先施行银行和担保2:8分担风险,在风险不变的前提下,省担保集团放大倍数达到12.5倍,居全国首位。
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做担保,钱力认为,在安全措施上,可灵活设置反担保措施,扩大知识产权、商标、核心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权利质押。在制度安排上,研究设计符合科技型小微企业特性和需求的业务评审、风险识别和防控等机制。在控制融资成本上,规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1.3倍,担保费率不高于1.2%,确保政策性担保贷款在小微企业贷款类别中处于最低价格水平。通过综合施策,尽快使科技担保业务占小微企业总量的比重有明显提升。
“担保+投资”
相对于各类投资基金,担保是在企业成长的初始阶段给予金融支持,甚至比天使基金还要更早地介入企业发展。 “这样,在承担较多早期风险的同时,担保也相应有了更多、更早地发现、定价、投资企业价值的机会,这一点在科技型小微企业表现得尤为明显。 ”钱力说。
担保机构开展“担保+投资”业务,以期权方式,与企业协商约定股权投资。无疑,这种组合具有多赢效应。对企业来说,在获得即期担保信贷的同时,获得中长期股权期权投资,融资的计划性和持续性大大增强。对担保公司来说,以未来投资收益弥补担保风险,有效降低了经营风险。在此基础上,双方约定期权行权条件,这样在支持企业的同时,也做到权责对等,进一步降低不可控风险。此外,就融资成本而言,约定企业除可以无形资产等作为期股外,还约定可以担保费作为股权投入资金,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钱力建议省里以担保资产管理公司为基础,设立具有普惠金融特色、专注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产管理公司。
“担保+保险”
今后,我省还应着力构建完备的风险防控体系,包括建设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体系内通过担保与再担保,垂直对冲风险;通过政银担合作,开展“4321”业务,横向分散风险;在前两项基础上将政策性担保与市场化保险相结合,三维解构风险,探索“担保+保险”防控科技担保风险的新路径。
具体来说,钱力建议:一是开展信用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为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提供一定比例风险补偿的担保责任保险;二是开展保证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联合担保,针对具体项目提供保证保险;三是开展专业保险,设立融资担保保险公司,建立“担保+保险”、“政策性+市场化”的专业保险机构,继农业保险公司之后,率先在全国开展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专业化保险服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