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银监局发布了对厦门信托的行政处罚单,原因为“监管统计数据重大错报漏报”。处罚信息显示,厦门银监局对厦门信托处以罚款二十五万元,同时责令该司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罚日期为7月17日。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银监会官方网站信息整理,今年以来,已经有包括厦门信托、中江信托、北方信托、华鑫信托和国通信托(作出处罚时为方正东亚信托)等5家信托收到8张地方银监局的罚单,处罚金额达到245万元。
有信托人士表示,这实际上反映出了我国信托行业乃至金融行业的监管由过去整体宽松的风格逐渐收紧。信托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意味着未来信托行业的监管将由粗放转向精细,监管处罚的领域也在不断延伸。信托公司必须在业务和内部管理合规性方面提高对自身的要求。
单笔处罚最高50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至少5家信托公司受到总计8次行政处罚。其中仅北方信托一家就收到银监局4张罚单。
按照处罚结果看,最高处罚金额在50万元。而从处罚原因看,这8张罚单的处罚原因几乎没有出现重复。处罚事由主要包括“证券信托结构化比例超过监管部门规定上限”、“关联交易未执行事前报告制度”、“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批准提前履职”、“监管统计数据重大错报漏报”、“绩效考评制度以及绩效薪酬发放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经营决策不审慎、信息披露不到位的违规行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信息披露违反监管规定”等。
2015年9月份,新修订版《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开始实施,新规要求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有关信息,随后两年,信托公司受到处罚的情况逐渐被公布于众。
《证券日报》记者浏览银监会官方网站发现,2015年以来,共有14家信托公司接到23张罚单。其中北方国际(000065,股吧)信托被处罚4次,湖南信托、华澳信托、平安信托、山西信托、中江信托和厦门信托等六家信托分别被处罚2次,其余均为1次。
除了罚款,部分银监局还责令涉事信托公司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其中厦门信托去年6月份“因业务分类错误,未能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公司业务活动”,被厦门银监局罚款三十万元,并责令该司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而前几日,又因“监管统计数据重大错报漏报”,再次被厦门银监局罚款二十五万元,同时责令该司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行业监管向精细化发展
针对信托公司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处罚事宜,有信托人士表示,这实际上反映出了我国信托行业乃至金融行业的监管由过去整体宽松的风格逐渐收紧。信托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意味着未来信托行业的监管将由粗放转向精细,监管处罚的领域也在不断延伸。信托公司必须在业务和内部管理合规性方面提高对自身的要求。
从法律的角度看,《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多种方式。目前,各地银监局对信托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行政处罚以罚款形式为主,且金额大多在50万元以下,惩罚力度及警戒作用有限。
不过,信托公司一旦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今后或有可能影响到信托公司评级。由于监管评级要素涉及资本实力、风险管理、盈利能力等多个指标,银监局的罚单或对信托公司评级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在投资市场中,信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声誉也将有可能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