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于4 月21 日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意见》),决定建立个人积累、享受税收优惠的账户制养老金体系。当前养老保险体系由三支柱构成,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
首先,我们认为个人养老金是第三支柱重要的基数设施层面的制度安排,个人账户设置使得劳动者参与第三支柱、享受税收优惠的难度大大降低。其次,个人养老金安排大大拓宽了第三支柱的金融产品范围,有望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其中,提升第三支柱产品的丰富程度,进而吸引劳动者参与热情。
个人账户制度落地
《意见》引入个人账户制度。首先,个人缴费。对个人账户的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这与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由雇主负担部分缴费不同。其次,个人决策。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缴费用于购买合格的金融产品,由参加人自主决定,所有权益归个人所有。再次,领取有限制。达到领取年龄或符合其他领取标准后,可以分期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最后,税收优惠。个人养老金账户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基础,目前税收优惠具体细则尚未公布。《意见》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 元,这与税优养老险的免税额度保持了一致。
对金融市场提出更高要求
个人养老金制度安排拓宽了符合第三支柱要求的金融产品范围。《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产品。政策对此类金融产品的导向是“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相关金融机构需要加快开发符合要求的金融产品,以满足个人养老金的投资需求。个人账户制度赋予了参与人选择金融产品的自由,我们认为会提升劳动者参与个人养老金的意愿。汇集的个人养老金,也有望为市场提供长期的资本供给。
保险行业在养老领域的探索
2018 年收税递延养老保险开始试点,缴费阶段税前扣除缴费额,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进行缴税。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最高标准为每年12,000 元。达到退休年龄后时,可以按月或按年领取养老金。截止2019年9 月底,销售额仅2 亿元。根据截止2021 年10 月的最新数据,税延养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近6 亿元,参保人数超过5 万人。2021 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地,属于缴费灵活、账户累积、有最低保证收益率的长期年金保险。
助推商业养老险发展
我们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对保险公司而言,机遇大于挑战。一方面,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可以参与第三支柱,保险公司面临更多跨界的竞争者;但另一方面个人养老金制度会提升劳动者对于养老金融的关注度,加大对养老金融的投入,惠及所有金融产品。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保险产品具有最低保证回报等因素,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当前保险行业正在经历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健康险销售压力增大,长期储蓄和养老保险正成为行业保费增长的新动力。我们人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于保险行业的商业养老保险和长期储蓄类保险业务有促进作用。
风险提示:配套政策落地慢于预期;个人养老金需求弱于预期。
版权声明:【除原创作品外,本平台所使用的文章、图片、视频及音乐属于原权利人所有,因客观原因,或会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如,部分文章或文章部分引用内容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或作者名称及原始出处标注错误等情况,非恶意侵犯原权利人相关权益,敬请相关权利人谅解并与我们联系及时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创作环境】

已有位网友浏览此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