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政策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的所有企业。这5个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缓缴费款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继续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养老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6月的费款,最迟在2022年12月征期内补缴到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费款,最迟在2023年4月征期内补缴到位。已缴纳所属期为4月份费款的企业,缓缴月份可以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对企业提出的缓缴申请进行审核。河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统一对符合缓缴范围的行业作出标识。如对行业类型有异议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参保单位可以修改或补充,并作出书面承诺。(记者 刘澜澜 张艺萌 武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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