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只覆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适龄妇女生育时,只能享受到一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不能享受生育期的生育津贴。此次新政首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其在生育时可享受和其他参保职工同等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参保费用由个人缴纳,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一致。
“我们把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聚焦这类群体适龄妇女生育期间暂时丧失劳动力、没有经济来源的痛点,让其参加生育保险能有效减轻他们的生育负担。”该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惠及全市37.61万人。
新政还统一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如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由定额补贴调整为按职工医保待遇结算,进一步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也从原来的连续参保12个月缩短为6个月,且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同时,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生育权益,对生育当月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的,可待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据我市医保部门估算,全市将增发生育津贴1023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扩大了生育项目支付范围,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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