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8日电 (记者 高萌)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突出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从严惩治。部分行为人出于报复社会、勒索钱财、发泄私愤、无聊好奇等动机和目的,编造、故意传播诸如“飞机上有炸弹”等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严重干扰民航飞行安全和秩序,甚至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恐慌。行为人的行为影响民航航班、民用机场正常运行,或者致使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卫生检疫等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的,应作犯罪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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