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提出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五分离五规范”,要求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在职公务员,要于2016年底前辞去兼任职务。
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专业部门的撤销设立的,与政府之间有着密切关系,有的甚至借助行政主管部门的影响力,向会员企业摊派会费,热衷于乱评比、乱表彰,加重会员企业负担。
在此之前,自治区民政厅就下发过通知,开展社会组织乱摊派整治工作,规范社会组织的收费行为和财务管理。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也是近年来常提的,少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还没有实现实质性的脱钩。当然,并非所有的社会组织都要实现脱钩,《方案》对脱钩的主题单位有所明确,同时也提到,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自治区级行业协会商会,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自治区级行业协会商会,我区将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起,取消自治区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市县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拨款过渡期和过渡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但过渡期不得超过2017年底。
据悉,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2017年底前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按照要求,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接下来,我区将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在职公务员,要于2016年底前辞去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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