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颁布《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规则对最高检党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规则明确,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相关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擅自改变或者故意拖延、拒不执行党组会议决定的,要严肃追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颁布《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下称《党组工作规则》),就最高检党组工作职责、原则、制度、程序、监督、责任和党组自身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
《党组工作规则》分别专章明确了更合党组工作要求和内容的分工负责、请示报告、中心组学习、党组会议、组织生活、谈心谈话、联系基层等7项工作制度,细化了更具操作性的议事决策、决策执行、决策复议、事项督办、文稿审签等5个方面的工作程序,规范了更见最高检特色的及时备案监督、党组集体监督、领导亲自监督、建立台账监督、群众评议监督等5个方面的工作监督。
《党组工作规则》强调坚决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议事决策的同时,对党组议事决策内容实行清单管理,并建立讨论决定事项目录,给最高检党组划出了议事决策边界。
同时,《党组工作规则》参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逐一列明了9种追责情形,同时特别强调集体违反本规则行为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规则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党组书记要承担相关责任;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相关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擅自改变或者故意拖延、拒不执行党组会议决定的,要严肃追责。
已有位网友浏览此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