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
洛阳市工商联又称洛阳市总商会,是中共洛阳市委领导的洛阳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市委市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和纽带,是市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洛阳市工商联成立于1950年,至今已历时十一届。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迫停止工作,1979年市工商联恢复工作。目前,洛阳市工商联组织系统由市级组织1个,县(市)区工商联组织15个。全市工商联系统有会员企业16427家,其中,市工商联直属会员企业1200家。
市工商联机关领导班子设党组书记一名,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任(驻会)、主席一名(非党、驻会)、副主席三名(驻会)、秘书长一名(副县级)、副调研员一名,不驻会企业家副主席31名,不驻会企业家副会长25名。机关下设一室三部四个科室:办公室、组织部、经联部、宣教部。机关编制16名,现有工作人员16名。
(二)市工商联职责
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工商联的基本特征是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有机统一。其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
1.参与我市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2.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3.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4.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节能减排,坚持又好又快发展,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保障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6.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7.增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开展促进经贸合作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我市扩大对外开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8.加强自身建设,体现特色,提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能力,增强凝聚力。
9.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10.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