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性质。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是全省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全省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河南省科协是省政协的组成界别之一,是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是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与中国工程院合作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是全省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是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科技创新智库。
职责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科协的“三三四”定位: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提供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的社会组织,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简称“四服务”)。
历史沿革。河南省科协成立于1959年5月11日,其前身是成立于1957年2月8日的中华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河南分会和河南省科学技术普及协会。
机构设置。河南省科协机关现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计划财务部、学会学术部、省科技社团党委、科学技术普及部、国际部、调研宣传部、院士专家工作部(筹)。直属事业单位有省反邪教协会秘书处、省科普中心、省科协信息中心、省民协、省老科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省科技馆、河南科技报社、农家参谋杂志社、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河南省科技专家服务中心)。
组织体系。河南省科协由144个省级学会、18个省辖市科协、10个省直管县(市)科协、148个县(市、区)科协以及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乡镇科协、街道科协、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社区科普组织等基层科协组织组成。通过这一覆盖理、工、农、医和交叉学科的学会网络和覆盖全省各区域各层级的科协组织网络,联系全省240多万科技工作者,履行“四服务”职责。
领导体制。河南省科协由中共河南省委直接领导,省委一位领导同志分管科协工作,省政府一位副省长分工联系科协工作。河南省科协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实行全省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领导制度。
履职情况。近年来,河南省科协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部署,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建载体、搭平台、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拓展提升科协工作,努力实现“四服务”从零散型、活动型、粗放型向机制化、常态化、精准化的转型升级,打造品牌,扩大影响,提升实效,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创新发展主战场,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作出了积极贡献。
科技工作者思想政治引领。引领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通过举办科技界代表座谈会、读书班、研讨会开展学习研讨,通过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省科协网站、科协系统专题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解读,组织科技工作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科技创新思想,学习把握“科技三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组织科技工作者创新争先,积极投身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建设,为建成创新型省份和经济强省贡献力量。引导科技工作者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引导科技工作者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摒弃学术不端行为,自觉做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示范带动形成崇尚科学、追求进步的社会氛围。加强科技社团党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部署,设立省科技社团党委,持续推进学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双覆盖”,确保学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科技工作者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人才服务与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创新争先行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开展创新争先行动,动员组织科技工作者“短板攻坚争先突破、前沿探索争相领跑、转化创业争当先锋、普及服务争作贡献”,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热情。院士候选人推选。根据院士遴选制度改革部署,省科协从2015年起成为我省院士推选工作的主渠道,坚持学术导向、客观公正、专家主导,认真做好两年一度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科技工作者宣传表彰与举荐。先后推荐我省99人获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助力他们成长为科技创新的栋梁和领军人才。利用媒体平台宣传我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编辑出版《奋斗在创新驱动发展主战场上的河南科技工作者》,营造尊重创新、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表彰、走访、慰问科技工作者,激励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先后评比授予668人“河南省青年科技奖”,助力青年科技英才脱颖而出。组织实施“中学生英才计划”,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明天小小科学家、高校科学营、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活动,每年参与人数突破百万人次,激励青少年学生学科学、爱科学,培育大批后备科技人才。反映科技工作者诉求,维护科技工者合法权益。在我省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建成27个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开展全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和专题调查,准确把握和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诉求,围绕科技工作者普遍关注的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环境、科技成果评价等问题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制定科技与人才政策提供支撑。
学会学术与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围绕打造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搭建平台载体,创新体制机制,团结和引领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施“百千万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以“百家学会服务百个产业集聚区”和“万名科技专家助千企”为抓手,组织科技工作者进军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支持省辖市创建全国创新驱动示范市,开展全省创新驱动示范市(县)和示范学会创建,组织市县与全国学会、全省学会开展科技攻关和企业创新项目研究,强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开展科技信息企业推广应用服务,推进一线创新工程师培养与实践,活跃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深化省院合作。倡议并推动中国工程院与省政府续签了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在重大战略咨询、创新人才培养、重大决策及项目论证、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产业科技、高端学术交流与科技成果转化等五大领域加强合作。省院合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负责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联系,推动和落实具体合作事宜。瞄准全省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重点需求,每年组织开展30-40场“院士中原行”、院士智库论坛等系列活动。繁荣学术交流。每两年举办一届“河南省学术年会”,每年开展“学术活动月”活动,每年支持全省学会举办20-30场重点学术活动,积极承办全国性学术活动,为各领域科技工作者搭建了解学科发展前沿、碰撞创新灵感的平台。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发布工作,促进学科发展,助力产业进步。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两年开展一届“河南省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表彰,激励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协调争取把科协服务“双创”工作纳入了省政府相关文件,联合举办“双创活动周”,动员支持高校和企业开展“创客”教育,引导科技工作者积极创业创新。对外民间科技交流。发挥对外民间科技交流主渠道作用,推进“海智工作基地”和“海智工作站”建设,举办“海智专家中原行”活动,积极引智引技入豫,拓宽民间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领域。所属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呈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健全机制,搭建平台,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引导支持所属学会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转移职能。提升学会服务能力。联合省财政厅实施“创建五星学会提升服务能力计划”,连续三年共奖补30家五星学会,示范带动全省学会推进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改革,提升学会服务创新、服务社会与政府、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自身发展的能力。
科学普及与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充分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积极履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牵头协调职责,大力深化科学普及,我省具备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从2010年的2.30%提升到了2015年的5.59%,由同期全国第22位跃升至第12位,厚植了创新驱动发展的社会土壤。实施“百千万科普工程”。组织每个县区百名以上、每个省辖市千名以上、全省万名以上科普人才,广泛开展“科普五进”活动,推动建设资源集成、运转高效的科普工作新体系。实施科普信息化工程。作为全国科普信息化综合应用试点单位,在全国率先成立“全媒体科普传播中心”,设立《科普之声》广播频道、《科普全方位》电视频道和《科普新天地》大屏频道。通过在全省广大乡村、社区科普文化广场建设LED科普大屏、科普大喇叭,针对不同人群的个性化需求和各地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定时定向精准推送科技文化知识,着力“送知识、送科技、送技能,促双创、促脱贫、促致富”。联合省财政厅开展“科普信息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实现科技知识“进村(进社区)、入户、到人”,实现科普工作转型升级。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着力发挥好各级科协和各类学会两个网络的功能,牵头实施“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三年行动计划”,3年内将完成6万名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培育懂农业懂互联网的新农民群体,助力我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科普助力精准扶贫。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科普扶贫工作的意见》,征集优秀基层扶贫项目,实施“银会合作”农村双创科普支撑工程,引导“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奖补单位结对帮扶贫困户,开发或推广科普扶贫实用技术项目。支持相关市县实施脱贫攻坚计划,举办农村致富带头人科学素质培训班,以提升公众科学素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大力提升科普覆盖面和受益率。连续11年联合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奖补全省944个农技协、586个科普示范基地、205个科普示范社区、645个科普带头人、101个优秀科普示范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先进县(市、区),获国家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2.9亿余元,打造了覆盖城乡的基层科普网络体系。每年举办“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月、“科普五进”等重点科普活动,科普覆盖面不断拓展,受益率不断提高。创建27个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数量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创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27家,评定命名235家省科普教育基地,成立了科普教育基地联盟,促进形成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两年一度的“河南省科普成果奖”评选表彰,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科普创作、科普宣传。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工作机制。全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达32个。呈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目标任务与重点举措。定期开展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纲要实施工作的督导检查,汇聚形成科学素质工作的强大合力。
科技智库与服务科学决策。围绕我省发展战略实施、建设“四个强省”等重点议题,组织院士专家深入研讨交流,将科技工作者个体智慧凝聚上升为集体智慧,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创新建立科技智库体系。推进省级科技智库专家库建设,面向全省征集智库专家。在高校、研究机构和学会扶持建立一批科技智库研究基地,创办《河南科技智库专报》,畅通科技工作者建言渠道。打造科技智库活动品牌。围绕“一带一路”河南发展战略、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大气环境治理等主题,每年举办“聚焦中原”院士专家智库论坛活动,向省委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呈报决策建议,被列入中原高端智库建设规划。第三方科技评估。接受中国科协委托承担完成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基层公共医疗设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情况的第三方评估,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相关科技评估,为党委政府完善政策措施、督促政策落实提供决策参考。
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着眼于打造科普工作阵地、提升公共科普服务能力,积极建设实体科技馆、流动科技馆、数字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四位一体”的现代科技馆体系。以省科技馆新馆为龙头加快实体科技馆建设。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省科技馆新馆,规划建筑面积13.04万平方米,投资规模20.37亿元。充分依靠专家,依法依规确定了以“科技磁场•文化映像”为主题的新馆建筑工程方案,积极推进新馆展教工程,努力确保2019年建成投用。示范带动全省20多个市县加快了科技馆建设,形成了我省新一轮科技馆建设热潮。争取中国科协援建了新县、范县、淮阳县农村中学科技馆。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相关市县科技馆免费开放,使更多群众受益。流动科技馆巡展。申请配发16套中国流动科技馆展品,历时三年半完成111个县站巡展任务,实现了第一轮巡展县域全覆盖的目标,900多万观众参与,把科技馆公共服务送到基层。数字科技馆。连续三年承担完成中国数字科技馆移动子站科普资源开发。与知名网络公司合作,积极推进智慧型科技馆建设。科普大篷车。申请配发61辆科普大篷车,每年开展科普大篷车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上千场次,受益群众超过百万人次,成为全省城乡科普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所获荣誉。近年来,河南省科协先后荣获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引领”专项奖励、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优秀区域责任部门、科普大篷车运行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全国反邪教协会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数字科技馆二级子站建设项目优秀奖、企业创新服务中心项目评优奖励、青少年科技教育评优奖励、全省政研工作先进单位、全省防范处理邪教系统先进集体等奖项;荣获“全国科普日”、中国首届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全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知识竞赛等活动优秀组织单位;院士候选人推选、第三方评估、财务决算、年鉴编撰、机关党建、政务信息、资产管理等工作受到中国科协和我省表彰肯定;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14—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6年6月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真正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提供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的社会组织,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七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第八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九条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十条 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一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第十二条 组织所属学会有序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第十三条 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四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境)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海外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学会和高等学校科协、大型企业科协等基层组织,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成为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学会和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团体会员可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团体会员须遵守本章程,接受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承担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学会和基层组织章程规定。
第四章 全国领导机构
第十八条 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
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第十九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二十一条 全国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三条 全国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全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增补或撤销,会员的接纳、退出或处罚;决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的调整,并提交全国委员会会议批准。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书记处由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成就卓著的科学家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第二十八条 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珍惜荣誉,遵守纪律,认真履职。全国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无故缺席全国委员会会议,没有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全国委员会委员职务;常务委员会委员三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没有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为严重违纪受到查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撤销委员职务,同时终止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第五章 全国学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全国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第三十条 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学会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三、学术带头人应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个人会员达到1000名以上;
四、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和科学技术普及能力,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原则上应设有科学技术奖项;
五、有实体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章程第三十条规定的全国学会,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十二条 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学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学会退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须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
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全国学会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学会联合体,有条件的学会联合体应设立党的工作机构。学会联合体为非法人社团组织,其成立或解散须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全国学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给予限期整改、警告、撤销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罚:
一、履职不力、组织涣散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进的,经批准,给予警告处分;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经常务委员会批准,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六章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地、州、盟)科学技术协会和县(市、区、旗)科学技术协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是地方同级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市(地、州、盟)科学技术协会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县(市、区、旗)科学技术协会接受市(地、州、盟)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省级以下(含省级)学会接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上级学会指导。
第三十八条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章程和决议,推选代表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三十九条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应报上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四十条 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依照本章程开展活动。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基层组织。
第四十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依规模和影响发展符合条件的基层组织作为团体会员。
第四十二条 基层组织应立足自身特点,动员和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普及科学技术,推广实用技术,助力创新驱动,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四十三条 基层组织应大力发展个人会员,及时准确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四十四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牢固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和基层,密切联系和真诚服务科学技术工作者,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四十八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十九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所属团体工作人员应自觉加强纪律和道德约束,共同维护科学技术协会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良好形象,不得肆意贬损诋毁。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五十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一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人才举荐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二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三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章 会 徽
第五十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第五十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制作成徽章佩戴。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A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CAST。
第五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第五十八条 全国学会依据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本章程制定学会章程。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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